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、爆炸等事故的發生,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,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創造良好的工作、生產、生活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柳城縣的發展和規劃,在《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段和區域的通告》(柳城政規〔2019〕1號)的基礎上,新增城東大廈附近區域為禁放區域,現就我縣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、區域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
(一)禁止時間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《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段和區域的通告》(柳城政規〔2019〕1號)同時廢止。
(二)禁止煙花爆竹燃放區域。
從三柳高速柳城東收費站—正殿村南岸屯沿正殿溝—融江河(帝景灣)—融江河東岸(靖西村)—柳城糖廠—沿河至柳城監獄—沿河至新建繞城路(中回屯)—新中醫院后山—沿山邊—大埔鎮楓木村路口—柳城東收費站閉合區域范圍內(見附件圖)。
二、煙花爆竹燃放管理
(一)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,全年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燃放各類煙花爆竹。
(二)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,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門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,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,舉報電話:110,大埔鎮派出所電話:0772-7612212。